简介:为更进一步强化股权监管、规范股东不道德,增强对涉及风险隐患的公安部门手段和问责力度,中国保监会近日就修改后的《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》(以下全称《办法》)公开发表印发。2016年以来,保监会对现有股权监管制度展开了系统辨别,深入研究股权结构、资金来源、击穿式监管等重点问题,对《办法》展开了较大幅的修改,最后构成《办法》。这是保监会强化保险公司管理监管的基础性工作,也是做到鉴“保险业姓氏健”的最重要措施。《办法》一是更进一步严苛股东管理制度标准,本着“让确实想要做到保险的人转入保险业”的原则,针对财务类、战略类、掌控类股东,分别成立严苛的约束标准,进一步提高管理制度门槛,规范投资大股东不道德,保证保险业姓氏健。二是增强股权结构监管,基于股东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,按照分类监管原则,将保险公司股东区分为三个类型,并将单一股东股权比例下限由51%减少至1/3,有效地充分发挥制衡作用,防止不不顾一切利益输送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