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8月27日电 (林玲)27日,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得知,9月1日,福建法院将月实行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以此规范民间借贷不道德,并向外界通报了民间借贷不道德的风险提醒,防止民众上当受骗。据法院通报,近年来,民间借贷案件缴结案数量大幅度上升,早已多达婚姻家庭案件沦为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类型。多达,2012年以来,福建省全省法院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下降势头快速增长,2012年、2013年、2014年,全省法院新的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别为49741件、57182件、74907件,结案标的总额分别为203.84亿元、271.00亿元、333.48亿元。2015年1-7月,法院新的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4870件,同比下降47.32%,结案标的总额219.29亿元,同比下降46.62%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对记者回应,民间借贷这一约定俗成的称呼由来已久,为广大群众所熟悉,但此前仍未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回应做出界定。而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以下全称《规定》)首次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内涵,更对借贷利率划界了“两线三区”。“两线”所指的是年利率24%的司法维护线和年利率36%的高利贷红线。